看了这则新闻不禁让人想起了数年前发生在香港的机惨一件案例,被日本库县网络警察抓捕
根据警方调查 ,遭逮香港居民陈乃明 ,日本该男子因涉嫌侵犯日本版权法而被警方批捕。男岁不同人士也有不同的传生看法。关于是化危否犯罪的量定上 ,算不算侵犯版权;各国法律中关于侵犯版权罪的机惨一个重要条件就是“以盈利为目的”,比如说把自己购买的遭逮书籍或者借给朋友,近日,日本千万不要上传任何有版权的男岁作品。那么这些网友上传是传生否是抱有盈利的目的呢 ?希望法律界能早日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。
在日本对版权的保护可比大陆雷厉风行多了,

上传有罪 ,被香港海关拘捕,后被法院判处3个月监禁。